細心的朋友會發現一個現象,幾乎所有的公司名稱前都會加上“有限”兩字。這意味著什么?為什么公司不能直接寫公司而是要添加“有限”?還不懂的小伙伴,今天卓小海就為大家來科普科普吧!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依法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根據我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熱點企業,其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
2.有限責任公的股東人數有嚴格的限制。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各不相同。在我國《公司法》,股東人數在二至五十人之間;
3.有限責任公是一個合資公司,它具有很強的人際因素。但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他們一般相互認識,并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因此,股份轉讓也受到某些限制。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需要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5.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更簡單、更靈活。例如,組織和批準程序的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一般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由國家授權的部門獨立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國有獨資公司。
如果一個沒有能力償還外債的企業,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隨便成立,一旦破產,對收款者和執法者來說都是非常麻煩的,這也就是為什么會有注冊資本和有限責任制度的原因。其實,“有限”的意思就是指股東對企業中發生的所有事情的責任是有限的。不過,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它們所有的股東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資額或出資比例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就行。
舉個例子,假設一家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那么它就要承擔500萬的債務并申請破產。在此之前,如果一個股東認購100萬股或出資100萬股,那么他只需要支付100萬來償還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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